初审编辑:刘爽
责任编辑:王陆见
3月14日,威海市检察院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市委以及省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更加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齐心协力配合打赢疫情遭遇战、阻击战、攻坚战,为维护全市良好防疫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穿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一线,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当前疫情特殊时期,变线下为线上受理群众诉求。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邮寄。可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威海市统一路410号,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2)网络。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下载“检察12309”APP、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
(3)来电。可随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工作。
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需要办理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业务的,亦可来电0631-3011099查询,或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线上提交申请。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履行维护防疫秩序职责,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伤害医务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犯罪,对于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依法从严追诉;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要强化政法协同,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接,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重点领域防控治理与矛盾化解。
稳妥办理涉疫轻微刑事案件。准确研判现阶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可罚性程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灵活采取远程视频、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争议化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稳妥处理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案件,主动对接协调,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
广泛摸排涉疫情防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办理,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督促监管场所落实防控措施;
灵活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电话回访、视频连线等途径,开展帮扶矫治。
《通知》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制。疫情防控时期,凡与防疫相关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所有工作对下指导、对上报告、对外协调、对外宣传,均在市检察院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进行。对疫情期间办案工作遇到的困难,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亲自协调,推动完善疫情期间司法办案特殊工作机制,为严格依法办案创造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带头组织制定周密方案,统筹协调各项防控工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听指挥、齐行动、不掉队。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社区一线防控需要,选派干警参与社区、农村、企业、检测点等联防联控,为基层防疫提供有力支持,在抗疫一线点亮“检察蓝”。要加强总结宣传、普法教育,及时梳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统筹做好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等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引导,营造众志成城、群防群治、排除万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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