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扩面 全民参保 23丨没缴费,企业承担职工工亡待遇超90万元

2022-08-23 13:48:02 来源: 威海人社发布 作者:

  案例回放

  2020年4月,王某入职某公司,月工资为3100元。当年10月,王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荣成市人社部门认定王某因工死亡,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然而,由于该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保费,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家属遂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

  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处理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最终需要向王某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3544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以及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5538元,合计898163元。此外,自2022年3月开始,该公司每月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977元,今后还将随政策调整而调整,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初审编辑:宋阳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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