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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将全力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

来源: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   编辑:      作者:

  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1月2日讯 (记者 谭立勇) 近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军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于军,介绍了两个文件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威海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九个重点领域,同时在每个领域中设定了具体实施方向、路径和目标。其中,《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聚焦行动计划,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延伸壮大产业链建设发展专业化孵化载体,提升孵化育成质量,建强补齐产业链。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孵化机构达到80家以上。

  《实施意见》还将“全面落实创新优惠政策”作为一项专门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其中,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对举办或承办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组织,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按照100万元、3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类机构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件的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择优给予其在我市注册的依托单位100万元补助。积极承接军队科研院所改制和技术资源释放,对落户威海的科研机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则提出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中心)-双创平台四级平台体系,即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统领,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专业研究所(中心),搭建好各类双创平台作为重要支撑。

  《意见》提出,集全市之力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做实1、做强3、做活N的总体目标,使之成为“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的龙头平台;建设一批组建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并择优给予支持;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到2020年,试点筹建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海洋生物、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等领域培育储备一批省级中心,支持碳纤维、高端医疗器械2个省级中心争创国家级,并按照政策给予重点支持;要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业一技术中心”等平台上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引导高校、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特色专业化孵化平台,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下一步,威海市科技部门将以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为统领,加快建设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专业研究所(中心),搭建各类双创平台,为建设千里海岸创新链提供核心支撑。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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