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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这个医院 就医报销后还可最高补助1万元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1-08 10:0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8日讯 (通讯员 王伟华 记者 宫正) 近日,威海海大医院推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凡是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海大医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后,通过海大医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实现被救助患者“随来随看,随走随结”的同步即时结算。

  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因病在海大医院住院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3.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因病造成特别困难,经经区管委批准的其他人员。

  凡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是什么?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海大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单位补贴、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其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8000元。

  救助对象需要携带哪些有效证件办理医疗救助?

  入院备案登记:救助对象凭海大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

  出院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首先在海大医院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保险费用结算单、单位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单据等手续到医疗救助专门服务窗口进行救助资金结算。救助对象无法提供单位补助、社会捐助等证明材料的必须签订个人诚信声明,对虚假上报或瞒报有关材料造成的后果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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