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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研员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2-25 12:21:00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威海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威海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教研员。
一、岗位和数量
威海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研员兼学科教研员中级以上岗位1人;
威海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英语教研员中级岗位1人,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中级岗位1人。
二、招聘范围
威海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及职业院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教研机构在职在编教研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5日。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者如实填写《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邮箱wh5818876@163.com。
3.资格初审:报名者按招聘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威海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威海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文化中路72号812室),联系电话:0631-5818876。
具体要求:
1.应聘人员登陆威海市教育局网站(www.whedu.gov.cn)下载《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研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要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及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各专业按抽签顺序分别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每人准备4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委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答辩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体检
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631-5819520、5818876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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