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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中国人寿威海分公司的柜面接待了一位自称“投保人”的陈女士申请办理保单借款业务,声称自己急需用钱,使用保单借款不会通过网上操作。工作人员请陈女士出示相关证件进行验真,发现这位陈女士的容貌与其提供的证件上的相片有所差异,出于职业敏感,工作人员立即调阅系统中原始投保人影像反复比对,并与临柜的“陈女士”进行沟通,了解其身份基本情况。反复核实相关重要信息,最后“陈女士”承认自己并非保单投保人,而是投保人的亲妹妹,因家里出事急需用钱,后从投保人处得知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理财产品,需要用钱时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来周转,于是,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投保人证件及银行卡拿到保险公司假冒本人申请保单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案中,陈女士提供的相关证件均为原投保人的重要身份凭证,是原投保人的个人敏感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陈女士在未经原投保人的同意下,私自将其重要证件拿走办理保单业务,侵犯了原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事件中,该司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通过人工比对、联网验真,有效识别了真假投保人,保障了真实投保人的财产安全。作为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妥善保管自己相关交易的重要凭证,保护自身信息安全,避免财产损失。
中国人寿威海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法分子可能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知不觉就会成为他人洗钱、恐怖融资、金融诈骗的“替罪羊”。因此,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给他人使用。
不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支付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避免使用生日、手机号码等简单数字作为密码管理。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您的个人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因此,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通讯员 刘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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