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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处理 警惕网络虚假帖误传误导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2014-06-16 09:41:00   作者:

    最近,一篇题为《一位退休交警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的文章,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遵循“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原则,在网络上传播很广,有不少人甚至表示要留作备用、以防万一。这篇文章的内容可信吗?所给的提示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文章中的说法,记者向警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以及法律专家一一求证。
  出事故先找110和保险公司?
  网帖建议,“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拨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对此流程,不少网友信以为真。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昊不完全认同这样的处理次序。他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最先要做的应该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然后再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提醒,“报警时,也并非一律拨打110,要视情况不同拨打不同号码。对于尚未实行‘三台合一’(即110、119、122三个报警台进行整合)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可减少警情转接时间。”
  此外,对于网帖中“现场等交警”的说法,李广群也认为不准确。“报警后,仅为财损事故且车辆可移动的,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快撤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车辆难以移动的,立即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次生事故。”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可在上述事项完成后再拨打。”李广群说。
  “即使扣车也不垫付”正确吗?
  网帖说: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15个工作日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验车报告,立刻找行政科提出行政复议。
  “交警扣车,并不是为了强迫肇事车主垫付。”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科副科长谢逊解释说,“扣留车辆是保留证据和检验鉴定的需要,与是否垫付费用无关。并且,检验鉴定也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费用。”
  针对“不要垫付”的说法,李广群认为并不正确。“交警通知垫付医疗费、抢救费的对象有两个: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不包括当事人。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仅在责任限额内垫付医疗费;救助基金发育不完善,一般只对逃逸事故抢救费用垫付。出于各方面考虑,肇事车方在有责任情况下,可垫付全部或部分医疗费、丧葬费用,既是人道主义,也为后续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15个工作日的说法也没有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会立即向当事人送达报告复印件,当事人并不需要向交警索要验车报告。”
  而对于网帖中所谓找“行政科”复议的表述,李广群表示,“肇事车主就扣车有异议的,要向上一级机构(支队)的法制部门提出,一般叫法制科,不叫‘行政科’。”
  保险公司可“包办”事故处理?
  网帖中说:事故后,“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营养费、误工费等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最后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太保产险理赔部专家对此予以反驳。“对于车主是否须陪受害人到医院处理有关问题,目前并无强制规定。但肇事方应关注受害人的治疗情况,如伤情诊断报告、实际用药情况等,掌握伤者的治疗是否与交通事故相关联。如果肇事方垫付了治疗费用,就应注意保存好用药明细、医疗费发票,便于日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总之,到医院探望,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对自身负责。”
  至于保险公司会帮参保的肇事者打官司的说法,詹昊律师断然否定。“从保险单约定而言,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帮助或协助车主应诉。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肇事车主需自行支付的费用,是早晚要掏的,并非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即使在肇事者、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情况下,保险公司一方出庭答辩,也并不会代替肇事者抗辩。”李广群表示。
  除此之外,“营养费、误工费等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也被很多专家否认。
  李广群表示,“一般来说,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中,是否赔偿营养费用,要看医嘱;医嘱有注明的,按照当地的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计算即可,不需要发票。误工费用,需要出具相应的收入证明再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平均收入的三倍;如果出具不了的,以当地平均标准计算。”
  对于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拿到保险公司都能报的说法,江苏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丁久阳表示也是不正确的。“一看保险合同约定,二看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会进行审核,只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进行,不会支付所有维修、赔偿费用。”
  中国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理赔事业部副总经理卢勇其说,交通事故保险一般分为“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后者包括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车上责任险及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等。其中,“交强险”负责赔偿对方、第三方损失;“三责险”负责赔偿第三方损失;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车损险”保障己方损失。
  据了解,“交强险”“三责险”的理赔均要秉承按责赔偿原则,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不可能全赔全报。
  本期栏目统筹:陈亚楠
  编后:网帖《一位退休交警的微信,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存!》是假扮“技术帖”的网络谣言典型:以内幕人士自居,冒充内行,实则没有明确出处;提供看似贴心的建议,充满感情,事实上逻辑混乱,很多细节不符合实际。尽管如此,这一网帖仍然被网民大量转发,甚至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又多次“旧事重提”,引得不少网友留存备用。这让人不得不思考,谣言迎合了哪些情绪。
  有的车主企图推卸本该承担的责任,有的想走捷径快速了结事故,有人不问真假、逢帖就转,看似给朋友传播了知识,实际上是在传递谬误。网友的这些主观因素,都是网帖广传谬误的重要原因。怎样拒做“谣言导体”?要从我做起,动动手,查权威媒体或部门的信息;动动嘴,向专业人士请教,不轻信没有出处的建议,这样才能斩断谣言传播的链条,净化网络空间。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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