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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成
4月17日清晨5:30,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环翠区法院再次整装出发,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执行干警结合案件执行难点、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情况等相关因素,提前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明确了攻坚对象并制定了行动方案。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李某就是本次行动的攻坚对象之一。
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申请执行人赵某受被执行人李某雇佣在工地打零工,工程结束后,李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劳务费。多次催要无果后,赵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赵某还扬言,“为什么我不欠别人的工资单单欠你的?就是因为你态度不好!”法官严厉制止了赵某的“PUA”,强调支付劳务费用是其法定义务,并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赵某劳务费28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无奈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2967.04元。
2024年1月,环翠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随后对李某进行了全面的财产查控,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其本人和名下车辆也不知所踪。执行干警多次与其电话联系,李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干警分析认为,本案虽然标的额较小,但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秉着“如我在诉”“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应尽快找到找到被执行人或其名下车辆的下落,将案件执行到位。
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依职权多方调查后得知,李某经常驾驶车辆出门,行踪不定,偶尔才回到住所;其可能以他人名义在外经营一家厨具门店,有持续的收入来源,但店面的具体位置不明。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李某住所附近蹲点守候,终于成功将其“堵”住。眼见着执行干警来到家门前,李某意外之下仍不忘推诿,表示愿意在月底还清欠款。执行干警当即向其讲清利害关系,表明如继续拖延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追究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李某见逃避无果,当场给付了3000元现金并承认了错误,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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