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2-06-24 21:24: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思蕴 通讯员 毕云飞 威海报道

  6月24日,荣成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新闻发布会召开。荣成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田鲁鹏对外通报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展现荣成市公安机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举措、取得的战果,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为维护荣成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在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年是荣成市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各级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这一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攻坚扫毒、易制毒物品管控、戒断康复、毒情监测预警、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基础保障“六项工程”,普及“毛发检毒”和“污水验毒”,强化禁毒工作责任落实,坚决守住工作底线,全市毒品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年以来,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0余起,缴获毒品冰毒2000余克,全市未发现未成年涉毒犯罪情况,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荣成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对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盯主责主业,注重创新创造,进一步加大扫毒攻坚力度,强化全警禁毒大格局,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管控力度,深入开展毒品宣传教育,持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积极构建禁毒宣传教育“沿海样板”,坚决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攻坚战、收官战。

  荣成主流媒体记者、部分镇街负责人、公安民警40余人参加新闻发布会。荣成市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田鲁鹏就媒体关心的问题现场解答。

  关于禁毒工作都有哪些知识呢?下面跟随记者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现行法律对吸毒人员是如何处罚的?我国法律规定的戒毒方法又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再次吸毒被查获的,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或者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毒的,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两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我国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等多种戒毒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巨大,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首先是毁灭自己。吸食毒品会导致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扰乱正常的神经活动,进而侵害大脑、心脏、肝脏、肾脏等组织器官,再加上生活方式的改变,极易感染疾病,且毒瘾发作时万蚁噬心,痛苦不堪,也往往导致自伤、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严重的吸食和注射还会直接导致死亡。目前吸毒致死已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的第三大病原性死因了。其次祸及家庭,贻害后代。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钱财,但毒瘾就像无底洞,永远得不到满足,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为了满足毒瘾,吸毒者容易失去理性,不惜违背道德和良心,遗弃老人、出卖子女,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最后是危害社会。吸毒和犯罪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这些行为必将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我们要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抵制毒品的能力和自觉守法的意识。

  青少年群体如何防范涉毒犯法犯罪?

  青少年吸食毒品,诱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好奇心驱使,寻求刺激,导致成瘾。二是交友不慎,在同伴言行的影响下尝试毒品,逐渐成瘾。三是虚荣心强,把吸毒看成是一种“时尚”“新潮”的行为,从而成瘾。四是心理逆反,用毒品麻痹自己,消除内心的压力与烦恼。

  面对毒品诱惑,青少年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志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慎重交友,净化朋友圈,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自尊自律。其次,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因为苦闷、无聊、病痛或者赶时髦而吸食毒品,要多和家人、朋友保持沟通,使负面情绪得到及时排遣。再次,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不要出入娱乐场所,不随便接受别人赠与的香烟、饮料,不随便为陌生人保管、携带来历不明的物品。要了解掌握禁毒知识,遵守法律,不吸毒、不贩毒,自觉抵制毒品危害。在发现毒品和吸毒行为时,要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拨打110报警、给父母或老师打电话、找其他借口等多种灵活的方式规避风险。与此同时,我们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教育工作,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

  人民群众如何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如何奖励?

  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旨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举报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根据2015年11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500—10万元不等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进行奖励。

  第五条规定,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编辑:王景成

责任编辑:王陆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