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政策、解民忧、暖民心!文登区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3-02-25 09:1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慧 威海报道

  2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举行“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文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红光参加发布,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多年来,文登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保障、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的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的下放等各种惠民利民好政策相继出台,文登区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构建完善。现阶段,文登区有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这八类救助事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都实现逐年增长,极大提高了文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2023年1月起,文登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3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00元,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8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302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40元。低保对象当中的一、二级残疾人,享受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01元;低保对象当中的三、四级残疾人享受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1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81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1元。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002元。截至今年2月底,文登区共保障城乡低保4802人,保障特困供养2818人,保障各类困境儿童114人,有7082名重度残疾人、2733名困难残疾人正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问:文登区救助办理的程序流程

  答:申请救助的程序一共分四步,第一步是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特困申请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或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镇村干部、村(居)民政协理员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第二步是审核。镇(街道)对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镇(街道)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拟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其本人、家庭成员应共同签订《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授权救助经办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报告。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共同参与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等情况进行核实。镇(街道)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结果和入户核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评议。第三步是公示。申请地镇(街道)依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参照村(居)“两委”评议情况,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拟确认为救助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第四步是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做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救助金。

  问:可以认定为城乡低保、特困的符合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根据家庭情况不同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其中:

  收入型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文登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文登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威海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根据《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威海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文登区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威海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文登区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文登区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主要有三种情况。(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文登区低保标准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3)因医疗造成家庭支出过大,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文登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文登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发生者本人。

  问:低保救助对象是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答:各镇(街道)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核查内容包括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支出等;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符合标准的继续保障,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低保金发放地镇(街道)确认,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标准。

初审编辑:程永生

责任编辑: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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