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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交通管制调整 高峰时段公交车道专用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4-13 21:16:00

    大众网威海4月13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记者 王晓青)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获悉,4月25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将进行调整,《关于调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规定,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大型货车禁行范围进一步扩大,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禁行的区域更加明确。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后,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和大型货车禁行范围扩大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后,市区道路将全天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在交通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该车道。散流物体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上述措施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通告》规定,在中心城区道路:连林岛路—环海路(不含)—菊花顶路—北山路—安海路(不含)—益海路(不含)—远遥墩路—环海路(不含)—大连路—火炬路—世昌大道—科技路—环山路(不含)—海峰路—青岛路—上海路(不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通行,白天禁止大型货车通行;全天禁止教练车、拖拉机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经区齐鲁大道(不含)—环山路—沈阳中路—长江街(不含)—普陀路(不含)—黄河街(不含)—环翠路(不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通行;白天禁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福山路和孙家疃镇道路除外);全天禁止机动车鸣号。
    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车辆,须申请办理通行证
    《通告》中规定,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车辆,须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散流物体运输车通行证的办理,需持建设部门办开具的《威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到辖区大队备案,大队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如果驾驶人未按规定审验或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车辆未检验、无交强险、黄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单位所属车辆有2次以上超载等违法行为未整改、有擅自加高箱体等改装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可到交警支队交通科申办通行证,通行证期限为半个月。
    对于普通大货车,相关人员需要持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到辖区大队备案,大队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驾驶人未按规定审验或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车辆未检验、无交强险、黄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交款、单位所属车辆有2次以上超载等违法行为未整改、有擅自加高箱体等改装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备案。符合要求的,在备案表签注同意,再到交警支队交通科申办通行证,通行证期限为一个季度。
    运煤车准行线路进行调整
    根据新规定,向威海热电集团运煤的车辆通行路线为: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黄海路—珠海路—环山路—福山路—科技路—热电厂,原路返回。因为珠海路封闭施工,因此,施工期间的路线为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海滨路—华夏路—环山路—福山路—科技路—热电厂,原路返回。冬季备用路线为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海滨路—世昌大道—福山路—科技路—热电厂,原路返回。待珠海路通车后,恢复原来线路。
    向第二热电厂运煤车辆的通行路线: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青岛路—平度路,原路返回。
    向博通热电厂运煤车辆的通行路线:货运码头—疏港路—乳山路—青岛路—博通热电厂;返回路线为青岛路—齐鲁大道—疏港路—货运码头。冬季备用路线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青岛路。
    规定还新增了魏桥热电厂运煤车辆的通行路线: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黄海路—珠海路—成龙线(302省道)—沈阳路—珠江路,原路返回。珠海路封闭施工期间的路线为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海滨路—华夏路—环山路—成龙线(302省道)—沈阳路—珠江路,原路返回。冬季备用路线为货运码头—疏港路—齐鲁大道—海滨路—世昌大道—环翠路—热电厂,原路返回。
    相关链接:《通告》中部分用语含义
    《通告》所称的“散流物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洒漏、扬尘污染的物体,包括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沙石、砖瓦、灰浆、渣土)、煤炭(煤渣)、矿石、散装水产品、粪便、泔水等。
    《通告》中所称的“大型货车”是指号牌为黄底黑字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通告》中所称的“教练车”是指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通告》中所称的“正三轮摩托车”是指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通告》中的“市区”是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中心城区”是指疏港路(不含)以西、201省道(不含)、环山路(不含)以北、环翠路与烟威一级路交叉口以东区域。
    《通告》中的“全天”是指0:00—24:00;“白天”是指7:00—19:00; “交通高峰时段”是指7:00—8:30、16:30—18:30。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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