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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操作规程 申请救助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5-01-06 14:1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6日讯 (通讯员 龙飞 记者 王晓青) 日前,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操作规程》。针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须如实申报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并配合接受村(居)和镇(街道)、区市(开发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操作规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核对流程为:社会救助申请人提出申请或由村(居)代为提交申请→镇(街道)直接受理→镇(街道)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区市(开发区)核对中心→所在区市(开发区)核对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并出具核对报告(或提交市核对中心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由所在区市(开发区)核对中心出具复核委托书,经市核对中心复核后出具复核报告→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按程序报所在区市(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并进行长期公示,相关资料归档。

  其中,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具有赡(抚、扶)养义务关系人及其能力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诚实申报本人家庭收入状况。

  对于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提供伪造证件或虚假证明及未如实提供其他相关情况的申请,镇(街道)不予受理;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一经发现,区市(开发区)民政部门立即取消其待遇,追回所得款物,并将有关信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恶劣的,可以依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处违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威胁、侮辱、打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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