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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版"野蛮女友":95后女孩将男友捅成重伤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6-04 15:31: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4日讯 (通讯员 翟姜娜 记者 黄琦) 民间俚语“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相爱,感情深来用脚踹”。年轻情侣恋爱期间难免吵吵闹闹,小打小闹有时候能够增进双方的感情,但是吵闹多了必然伤害感情,动辄持刀就更容易酿成大祸。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审理一起年轻情侣因吵闹争执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95后女孩小卢与小王系男女朋友关系。某日,二人在租赁的住处休息,因小王没有及时叫醒小卢,耽误了上班时间,二人发生争吵,后小王骑自行车送女孩小卢到火锅店上班。在店门口双方再度发生争吵,小卢打了小王几巴掌,小王将女孩摔倒在地。在相互撕打过程中,小卢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小王捅伤,致小王胃破裂、肠破裂,腹腔积血、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经鉴定,小王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女孩用小王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同小王到威海金海湾医院、威海市立医院接受治疗。诊治过程中,市立医院医生拨打电话报警,女孩在现场等候接受调查。到案后,被告人小卢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据女孩陈述,当时她不是故意用刀捅他,因为之前吵架的时候,她每次拿刀小王就比较害怕,然后就妥协,这次她也是想这样吓唬小王,不小心将小王捅伤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对于因琐事引发的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被告人动辄持刀,终酿恶果,应吸取教训;被害人不懂忍让,持续与被告人争吵并将其摔倒在地,对于矛盾的激化也有一定过错,应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小卢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被害人住院期间对其悉心照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小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威海高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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