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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窗户掀窗帘 男子多次偷窥同屋女子被抓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8-08 17:49: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8日讯 (通讯员 鞠明明 记者 王晓青) 8月7日2时许,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女子史某报警称,她在嵩山辖区某租住屋内被同租的男子王某偷窥,要求查处。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依法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讯问。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其偷窥的心理和经过。

  王某在某小区租房子住,同屋有3个房间,今年8月4日,史某和男朋友住进了其中一间带窗户的屋子。没想到,初来乍到,史某就被王某“盯”上了。原来王某平日看多了不健康短片,又听说史某的男朋友经常上夜班,为了寻求刺激,8月5日、6日每日清晨5点多,王某趁着起床上厕所的时间,采用拉窗户、掀窗帘等方式偷窥史某睡觉。8月7日凌晨,王某饿着肚子起来找吃的,看到史某屋内没亮灯,窗户开着,又萌生了偷窥的念头。谁知史某并没有睡着,听到了客厅开灯的声音,无意间看到自己窗户的窗帘动了几下,一双贼亮的眼睛正看着自己,不禁大叫一声,随后报了警。

  据王某交代,他在7月底曾试图偷窥另一屋的租户唐某洗澡,不过卫生间门缝狭小,王某偷窥未遂。然而,王某还是多次偷窥洗完澡回房间的唐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王某已涉嫌偷窥他人隐私,嵩山路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

  一、在个人隐私方面,无论是打电话,还是睡觉,都要关好门窗,同时在家,尤其是同租屋内,最好也别穿得太“清凉”。

  二、在公共隐私方面,比如洗手间,沐浴间,要检查是否有针孔摄像头。如果一些公共厕所有狭缝通风口的,避免偷窥,可以选择使用手机摄像头对着通风口,这样一旦有偷窥者,即可以录下来留证据,也可防止偷窥。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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