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威海发布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2-28 14:39: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28日讯 (记者 丁艺) 12月2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做了详细介绍。

  今年6月份,威海市以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结合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特色和优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确立以推进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为重点,探索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促进海洋科技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发展势头强劲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体系。

  为规范和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年度考核、验收等程序,并对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方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五方协议,启动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流程。同时,通过督查、抽查、考核、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完成1个月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对于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不通过验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