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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第四批信用“红黑名单”发布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12-06 16:13: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6日讯(记者 谭立勇) 12月6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第四批信用“红黑名单”及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有关情况。

  本次发布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主要涉及:中国好人、山东好人、威海好人、企业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等7类红名单信息154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交通文明、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城市管理违法建设等7类黑名单信息1904条。

  以上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威海)”网站(http://sdwhcredit.gov.cn/)进行统一公布,并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在评先选优、行政监督、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金融信贷审批等领域推动实施部门联合奖惩。

  为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程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出台了《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对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范围、条件、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记载错误或者遗漏,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超过信息披露期限仍未删除、其它与自身信用不相符等四类情形,可以申请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可以要求信用工作机构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

  市信用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协调信息提供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并作出处理或标注。

  《办法》还规定,信息主体也可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撤消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公示,二是移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申请撤消失信信息公示的,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间内;二是失信信息公示期超过最短公示期3个月;三是信息主体已履行相关处罚责任,主动采取措施整改失信行为,经信息提供单位同意提前撤消失信信息公示;四是失信信息记载内容不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修复后1年内未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申请移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一是失信行为是因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行为;二是在规定期限内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三是初次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四是非初次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五是有信息提供单位认可的其他重大悔改表现,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六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教育指导和社会公益活动,失信行为修复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的。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一是经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行为的;二是经信用提示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三是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四是2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或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五是信息提供单位依法依规认定不能进行信用修复的其它情形。

  市信用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协调信息提供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并作出处理或标注。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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