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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严打酒驾醉驾 审理3063起犯罪案件

来源: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   编辑:   2019-01-25 14:18: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1月25日讯 (记者 丁艺) 1月2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交警支队召开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司法机关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6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近3年来,公检法三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理3063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

  近3年来,威海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长,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3063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发布会当日,全市法院还对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危险驾驶犯罪,侵害的是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群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该类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法律,驾驶员将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市法院刑一庭庭长张伟介绍,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人员,其本人个人档案会留下犯罪记录,形成人生“污点”,不能从事特定行业、取得特定职业资格、开展特定业务。受到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会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已退休人员可能会影响其退休待遇,中共党员将面临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其亲属在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公务员、警察等岗位时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公职人员李某就因醉酒危险驾驶而受到惩处。2018年11月18日晚,李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饮酒,饭后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威海市新威路行驶至陶瓷岗南侧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左前轮胎爆裂和左侧后视镜破损,后将车停在道路中间,并在车上睡着。经检测,李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21毫克/100毫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因无视法律法规,跨越酒驾醉驾红线,不仅被处以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处罚,还因危险驾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尹君介绍,依照法律规定,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在内的8种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威海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宋文忠介绍,2016年以来,威海市涉酒驾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酒驾违法行为治理效果显著。

  为有效防范“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严厉整治、遏制此类犯罪上升态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全市公检法部门将进一步增强打击合力,统一裁判尺度,加大从严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传递正能量,广大驾驶员要算清犯罪成本,切莫心存侥幸,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自觉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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