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检察:发出首份训诫书,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2-02-08 00:00:00 来源: 威海检察 作者: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表述明确,这意味着父母亲自养育和加强亲子陪伴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法治原则,“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

  近日,乳山市检察院向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了训诫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后,乳山市检察院首次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进行书面训诫,也是威海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训诫书。

  监护不力 花季少年误入歧途

  17周岁的小杰醉酒后,在一帮“朋友”的纠集下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因小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乳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考察期。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杰的父母对其饮酒、打架、夜不归宿等行为未采取有效的管教措施,导致他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在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杰的父母开展了2次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加强监护,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小杰的帮教工作。但小杰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采取任何帮教措施,对小杰的不当行为不予管束。

  检察机关制发训诫书 督促“依法带娃”

  为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小杰的母亲发出训诫书。

  训诫后,小杰的母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加强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初审编辑:金文馨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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