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威海预计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6000套以上

2022-09-28 09:46: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梁阳 威海报道

  9月27日下午,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记者现场了解,威海市作为省政府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对象标准、支持政策、优化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七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对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和对象标准。在目标设定上,根据《威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中对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对流动人口增长规模的分析,通过总量预测法和分类预测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达到6000套(间)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不低于10%。在对象标准上,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指导价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实施意见》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4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实施意见》重点细化了土地支持政策,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政策。提出了加强财政保障、降低税费负担和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支持政策。明确了银行贷款、金融债券等金融支持措施。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中建立了项目认定机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成立以政府或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同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公租房以及人才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项目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审批手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每年9月底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申报下一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按程序审批通过后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严格遵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市级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区市、开发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宣传引导,让广大企业、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知晓政策规定、熟知办理流程、防范租赁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监测评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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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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