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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将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2-11-14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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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威海11月14日讯 (通讯员 林伟强 见习记者 王晓青) 11月1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的通知》。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结合威海市实际,威海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包括:具有威海市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尚未登记威海市户口的婴儿及威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威海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威海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遗体运输费;遗体寄存及冷藏费(1昼夜);遗体火化费(普通炉);骨灰盒(每个按200元计价;可实行差额结算;不保留骨灰的,给予200元补贴);骨灰寄存费(1年)予以免费。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所在地,未知名尸体发现地)的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其中不同身份免费对象需分别提供:本市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无法查明身份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逝者为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死亡后,到当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并火化遗体的,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结算费用时免除相应费用。免费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死亡并在当地火化遗体的,自火化之日起6个月内,经办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遗体火化证明以及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按规定发放相应补贴。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死亡而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遗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不予免除。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威民发〔2011〕93号)同时废止。

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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