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一)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威政办发〔2014〕14号),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二)多渠道提供资金扶持。充分用好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领大学生创业,优先扶持在推动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创业方面作用突出的创业平台及科技型、领军型创业者。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以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要通过进一步
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
(三)加快建设威海创业大学。完善威海创业大学组织形式,继续深化与国际、国内先进创业实训机构的合作交流。以市级创业大学为中心,各区市、各驻威高校成立创业大学分校,整合各类资源,以“创业实训+创业服务+创业苗圃”为功能定位,积极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和资金对接、创业能力评估、创新试制平台等创业服务,并依托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开展创业苗圃孵化,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市每年至少实训3000人以上,按规定落实2000元/人的创业实训补贴。成立威海市创业协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机构、创业企业的合作,发挥好创业导师作用,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对接、资金扶持、创业跟踪辅导等活动。定期举办威海市创业大赛,发掘各类创业人才,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四)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市、各驻威高校应围绕产业和学科优势,合理布局,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2014年底前,各区市都要建成1处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基地,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评为省级示范的,各区市要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孵化基地奖励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已建成的孵化基地要加强功能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孵化效果。要依托孵化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指导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创业指导、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场地租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创业者需求做好相关保障服务。
二、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其中威海生源毕业生择业期为3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加强威海生源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利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回生源地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全面实现对离校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摸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积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落户、档案代理、社会保险等,确保年底前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率达到100%,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特困家庭毕业生实现100%就业,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
(三)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对威海生源离校回生源地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社区就业”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各区市要按规定落实服务期间各项待遇,确保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要将实施基层服务项目与改善基层人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好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力促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服务单位就业。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力度,镇级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各区市要积极探索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与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机制。自2014年起,各区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层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形成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有序流动、多渠
道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和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对拟聘人员要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招聘结束7天内,应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深入实施毕业生能力提升计划
(一)加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层在岗服务毕业生和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单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计划”,确保每名有就业创业和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理财等新职业培训。要结合毕业生特点创新培训模式,通过面授、实践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突出培训效果,确保“培训一人,成才一人”。对参加培训的毕业生,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证书。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有关政策,参加新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扶持小微企业开展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三)扎实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继续建设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就业见习基地,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对在生源地和求职地登记未就业或失业的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要纳入就业见习招募范围,通过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现有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
题立即整改到位。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全市每年组织不少于8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企业留用率达到70%以上。
四、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计划
(一)广泛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畅通毕业生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组织举办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和每季度的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大力推行小型化、专业化的招聘活动,促进更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新型通道。积极宣传推广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主动加强服务,办理实名登记、档案查询,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打通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所在区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四)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适时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让确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现过渡性就业;按《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和退出机制。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措施落实、督促检查等方面形成联动协调机制。要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扶持毕业生创业。要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