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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写谁名字有讲究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6-23 14:06:00   作者:

    离婚时婚房如何分割几乎取决于当初购置婚房的处理方式,为此针对购置婚房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大家购置婚房时参考。

  本期探讨的主题是:婚房登记谁名下所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探讨的婚房,是指在结婚前所购买的用于结婚的房子。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选择这种方案的话,房屋毫无疑问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双方对房屋所享有的份额,视情况而定。

  离婚时的处理

  第一,如将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双方所享有的份额以房屋登记的份额为准。

  第二,如将房屋登记在共同共有,离婚时按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处理,父母的出资,如没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会被认定为对夫妻的赠与。

  结婚不成的处理

  如有证据证明购置该房屋是为了双方结婚,那么出资的父母有权索回出资款。这里注意不是索回房屋!

  二、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选择这种方案的话,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方所有。

  离婚时的处理

  第一,如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法院会判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除非该房屋的贷款是由夫妻的共同收入偿还,否则另一方无权要求补偿。

  第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将父母出资当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登记方的个人赠与,目前做法尚未统一。强烈不建议按此方式操作,花钱给自己找纠纷!

  结婚不成的处理

  结婚不成,如果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三、写男女一方和父母的名字

  选择这种方案的话,房屋会被认定为登记一方和父母所享有财产。

  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第一,如在婚前房屋登记方已付清房款,夫妻另一方没有经济补偿。

  第二,如婚房以按揭方式购买,那么婚后以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应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由登记方负责。

  结婚不成的处理

  如非登记方在购买房屋时有出资,有权向登记方索回。

  四、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离婚时的处理

  如结婚后贷款由夫妻的共同收入偿还,离婚时要根据证据或生活常识去判断该房屋是否用于夫妻结婚后共同生活,即是否属于婚房。如属于婚房,那么可以判断夫妻还贷,不是对父母的赠与,而属于借贷。离婚时,夫妻有权要求父母返还所偿还的本息。

  离婚不成的处理

  该类房屋一般会登记在父母名下,首付款都由该方父母出资,结婚不成,另一方无权要求补偿。

  五、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离婚时的处理

  离婚时,法院对该类财产不予处理,会要求夫妻双方先与父母进行另案析产,然后根据析产的结果进行处理。

  结婚不成的处理

  只能按共有人析产处理。即如房产证载明是按份共有,按载明份额进行析产;如房产证载明是共同共有,则原则上平分,兼顾各方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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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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