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前鸡爪现黑厂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李鑫 2013-07-11 09:56:00
原标题[鸡爪“生”于1967年]
本报讯 夏天一到,鲜香辣俱全的袋装鸡爪是南方不少城市夜宵的必备“小菜”,也是不少人喜爱的零食。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鸡爪有可能是来自异国他乡的“毒药”,甚至有的已经有几十年“高龄”。
广西防城港紧邻边境,是境外走私冻品进入国内的重要通道。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剑敏介绍,浙江一带的一些不法商人通过地下渠道走私入境,并在当地一些食品厂将一些来源不明、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冻品隐蔽加工,仿冒多种品牌。
李剑敏说,走私入境的冻品往往含有大量细菌和污血,不法分子用过氧化氢等漂白剂浸泡,“一则杀菌延长保质期,二则可以去除表面的污渍,让鸡爪显得又白又大。”据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如此泡制,可以比常规制法出品的凤爪更大、更重,通常1公斤鸡爪可以泡出超过1.5公斤鸡爪。
责任编辑:李鑫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