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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注意了:朋友圈卖假货会被判刑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编辑:   2015-03-03 06:41:00   作者:

商报商报

  商报商报 王若静 制

  商报记者 郑旭鹏 肖祥丹

  重庆商报讯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2月28日,杭州下沙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女子何某泣不成声……何某因在朋友圈售卖假名牌,将面临审判。

  如今的朋友圈,早已被各种售卖包包、衣饰、零食的“微商”侵占。何某的案子被网友发到微博上,迅速登上微博热门话题榜,多数网友大吐苦水。“在朋友圈做生意的,我都拉黑了!”、“打开朋友圈,到处都是卖包包、面膜,还真假难辨。”……

  昨日,记者从杭州下沙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何某今年36岁,下沙人,是个全职主妇。半年前,她看到广州朋友在朋友圈卖包包,于是和广州朋友合计,成了中间代理。何某通过自己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转发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然后,她再把顾客的需求发给广州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直接发货给买家,何某赚取差价。

  半年间,她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商品价值共计11万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在何某住处查获了假冒LV、CHANEL等24件商品。

  2月28日,该案在下沙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何某现取保候审在家。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何某,但她拒绝接受采访。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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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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