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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汉越狱逃亡25年 曾因赌博被绑游街示众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   2015-12-16 07:53:00   作者:

马珍昌

  马珍昌

  今年75岁的马珍昌在越狱近25年后终于被抓。而在越狱前,他曾3次入狱在里面度过了将近20年的时光。马珍昌一生痴迷赌博,成年后除越狱后和服刑期间,他基本以赌博为生,俨然一个职业赌徒。12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延安监狱采访了马珍昌。笑、愁、哭、得意、迷茫、深思的马珍昌,他的一生虽然有中国社会变迁的烙印,但无疑更有自身的原因。

  75岁的马珍昌在被狱警带到华商报记者面前时,红光满面,精神抖擞。

  对于过去,马珍昌略有悔意外,更多的是炫耀甚至自豪,他甚至说,“警察这次立功了,抓了一个越狱25年的逃犯”。

  他的一生有许多传奇,这些传奇有的是当时社会特定因素造成的,更多的和他本身的陋习和人性弱点不可分割。

  当提到妹妹每年给父母烧纸钱,都要给他顺便烧一些时,马珍昌终于流下了眼泪。

  18岁外出干石匠

  1940年6月14日,马珍昌出生在陕西省米脂县沙家店镇木头则沟村。马珍昌有2个哥哥3个妹妹,他一直没有上过学。但马珍昌很聪明。他说自己是地主后代,新中国成立前,家里很富裕。

  1958年,由于家乡严峻的自然和生活条件,一年庄稼的收成连玉米面都吃不饱,18岁的马珍昌前往延安谋生。榆林米脂、佳县等很多地方的农民前往延安或关中地区,当地人叫“跑南路”,很有当年闯关东的意思。

  马珍昌在延安干了几年的石匠,偶尔发现一种生意很好做,就是将延安的土豆、小米拉到西安,换取西安人的旧衣服,再将旧衣服拉回延安卖。几趟下来,马珍昌赚了三五百块钱。

  “当时有几百块就是有钱人”,在监狱里面,马珍昌给华商报记者讲述当年的辉煌。在这个时候,他认识了现在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的一个男子,这个叫“屈挽劳”的男子让马珍昌从此迷失了自己。

  因为赌博被捆绑游街示众

  当时陕北有一种赌博叫“押明宝”,一个方木盒里面装一个黑红相间的方木块,成为了当地老幼妇孺都会玩的游戏。

  马珍昌第一次接触“押明宝”,是屈挽劳教的。马珍昌很快迷恋上了,当游戏输赢和较大的金钱挂钩时,就成了赌博。

  马珍昌喜欢当庄家,庄家不管输还是赢,都输得多或赢得多。马珍昌记得,当时的赌注庄家一般都下两三块、四五块的。

  马珍昌发现,钱财在这里的流通远远比跑西安用土豆换旧衣服要快。这种精神上的刺激,是他一生中从未遇到过的。

  “我年轻赌博的时候,发现赌博人的脑子都不好使,感觉是我在骗他们一样,赢钱很容易”,马珍昌说这话时,偷偷看了一眼身旁的管教,但是,红润的脸庞还是增添了几分光芒,已经压制不住自己得意的表情。

  27岁的马珍昌,对其他事物都没兴趣。在他的眼里,万般皆下品,唯有赌博高。他一边自己琢磨赌博技术,还不断请教当地一些高手。

  这个时候,靠赌博为生的马珍昌也受到了政府的多次打击,“我常被抓,绑着绳子游街,完了后没收钱财,警察在我屁股上踢一脚说‘滚’,就放了”。

  但是马珍昌已经不愿意再从事其他行业了,就是老父亲给他介绍好了媳妇,让他回家结婚他也不愿意回去了。

  他俨然一副走火入魔的样子,怀揣一副赌具,行走在江湖。

  犯流氓罪第一次入狱10年

  1968年12月,上山下乡大规模展开。这一年,28岁的马珍昌来到延长县,他在那里租住了房子。

  第二年,也就是1969年,马珍昌认识了一些北京知识青年。马珍昌回忆:“来的知青男女都有,女娃娃穿戴很讲究,由于会打扮,脸蛋看起来漂亮”。

  马珍昌继续在此地以赌博为生,经常赢些钱,就请男男女女的知青吃饭。

  已经75岁的马珍昌记得当时的故事,他说当地人比较封建和害羞,不愿意和女知青说话,而一些女知青相对来说比较开放,“于是,我就和一个女知青鬼混到了一起”。

  “那时候一碗过油肉仅仅6毛钱,一碗臊子面也就1毛5,豆腐砂锅也就4毛钱”,到底是谈朋友还是“耍流氓玩弄女性”,马珍昌自己也说不清楚,他说反正双方都是愿意的,他一直用“鬼混”来形容二人的关系。

  婚姻问题是知青上山下乡数年后面临的现实问题,马珍昌说:“有一天突然运动来了,说我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70年3月,马珍昌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刑后,马珍昌被关押在延安市姚家坡农场劳动改造。

  “我们在姚家坡农场偶尔也小赌一下,输赢就是几根香烟”,马珍昌说赌瘾戒不了了。

  马珍昌现在都搞不明白,女知青又没有告他,“如果告我就是强奸罪了,现在看最多就是一个通奸,却被判了流氓罪”。马珍昌也知道,中国刑法最后取消了流氓罪。

  因犯抢劫杀人罪,被判8年

  1980年3月,马珍昌整整坐了10年牢出狱了。他很快重操旧业,和新旧赌友联系上了。

  马珍昌玩的依然是“押明宝”。 据他回忆,刚刚改革开放,对于赌博的打击相对管理得比较宽松。

  当时的中国物流不是很发达,大多数人购买的物品来自于赶集和“物资交流会”。有的男人带着钱以赶集为由,最后就去赌博了。农村一些村民热衷于招赌,将赌点设在自己家里,给赌徒们提供场地、茶水、饭菜服务,最后从赢钱的庄家处抽红。

  1981年8月,41岁的马珍昌到延安李渠镇“押明宝”,他依然坐庄。当时的马珍昌和一位赌友高某商量好联合,赢了钱以后分赃。

  马珍昌“坐庄”,对旁边7人。说好的分赃,“结果高某见财忘义,带着两个兄弟过来要黑吃黑”。

  于是双方就相约决斗。夜里凌晨3点钟,马珍昌在怀里藏了一把刀,到了指定地点后感觉对方3人势众,于是掏出刀一顿狂砍,将对方一人砍成重伤,两人轻伤。

  他将重伤男子送往李渠医院后,洗掉身上的血迹,没事般继续赌博,很快就被警察抓住了,“剃光头、戴脚链,上厕所时,一位管教用手势比划了一个‘枪’的形状,说这下要枪毙我”。

  1981年5月,一次会议上,中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那名重伤男子未死亡,马珍昌以“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上诉后维持原判。在马珍昌现在看来,当时给他的罪名有点过,他认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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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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