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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修订补充 请您提意见

来源:   编辑:   2013-01-15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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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更好地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威海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总计11条规定扩增为20条,对部门职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放时间、节日燃放管理、具体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与明确。其中,将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和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除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海水浴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山林、沿海防护林、绿地、苗圃、城市木屋毗邻区等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威海警方在线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weihaigongan)、威海公安民生服务在线(www.weihaiga.gov.cn)发布,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2日前反馈至市公安局。电子邮箱为whsgajfzzd@163.com;邮寄地址为威海市文化中路89号威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联系电话:5192320。

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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