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进店试衣服没买 店主竟把人打进了医院
来源: 钱江晚报 编辑: 2014-02-13 08:57:00
[提要] 做生意,讲究的是自愿买卖,买衣服难免要试穿,但临海有一家衣服店的老板很霸道,顾客试穿衣服若是不买,就会发难,而且还会动手打人。老张出院后找小刘要求赔偿医药费,但小刘拒绝,老张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八千余元。
http://qjwb.zjol.com.cn/html/2014-02/13/content_2531014.htm?div=-1 陈栋
本报讯 做生意,讲究的是自愿买卖,买衣服难免要试穿,但临海有一家衣服店的老板很霸道,顾客试穿衣服若是不买,就会发难,而且还会动手打人。
去年10月的一天,老张在街上闲逛,看到路旁一家店的衣服看起来不错,就走了进去。店主小刘正在柜台后面玩电脑,就让老张自己看。老张看上了一件,试穿了下并不满意,又换了几件试穿了一下,还是不满意,就打算离开。
这时,小刘问老张买不买衣服,老张说“没有看中的,不买了”。“不买,那你随便试穿我家衣服做什么?”小刘指责老张。“你今天要是不道歉,你就不要走了。”老张已经50多岁了,看着眼前20多岁的年轻店主,也不想惹麻烦,就道歉说了一声“对不起。”
但小刘还是不解恨,硬要老张连着道歉十声才行。这下老张被逼急了,认为小刘是在故意刁难他,两人就争吵起来,进而推搡扭打,老张被小刘打伤头部,后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八千多元。老张出院后找小刘要求赔偿医药费,但小刘拒绝,老张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八千余元。
法官认为,试衣服产生的争执本来是件小事,但小刘作为店主,在纠纷发生时没有保持克制,致使矛盾激化,打伤老张,应该赔偿。由于老张在纠纷中也动手打过小刘,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小刘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刘应承担老张合理经济损失80%的赔偿责任,由小刘赔偿给老张六千余元。
本报通讯员 李朝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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