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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管理办法 直管公房出售有了硬杠杠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06-24 16:04: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24日讯 (记者 滕佳蕾) 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6月16日,威海市政府出台《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对直管公房产权管理模式、住宅公房的承租标准等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为直管公房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据了解,威海市级直管公房是指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等方式取得的公有房屋,由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构成。目前住宅类直管公房共413户,其中楼房335户,使用面积14110平方米,平房78户,使用面积1995平方米;非住宅直管公房47处,建筑面积25800余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东起戚谷疃,西至古寨路,南起竹岛,北至古陌的老城区内,建设时间比较早,结构多以砖混为主。

  2001年10月26日,原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废止,直管公房管理基本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出现了诸如住宅直管公房承租人条件缺少统一标准、公房承租比较随意、甚至发生个别人利用直管公房转租牟利等现象,导致了直管公房配租不合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次《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内容,将推动威海市直管公房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为直管公房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市级直管公房是指由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等方式取得的公有房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区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房管处”)受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明确了直管公房产权管理模式

  《办法》明确规定:直管公房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直管公房产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设定他项权利的,市房管处应当报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明确了住宅公房的承租标准

  《办法》兼顾考虑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类社会保障用房申请条件不冲突,做到了条件统一,凸显了市级直管公房的社会住房保障功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承租住宅直管公房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住宅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住房且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三)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承租住宅直管公房。《办法》出台后,335套住宅直管公房将成为我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有效的补充,凸显了直管公房的住房保障功能。

  明确了直管公房租金管理模式

  《办法》首次提出对直管公房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对于承租住宅直管公房的,租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适宜公开招租的非住宅直管公房,市房管处制定公开招租方案,经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他不适宜公开招租的非住宅直管公房,由市房管处根据市场租金评估价格协议出租。《办法》的这一规定,为非住宅直管公房推行市场公开招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确了直管公房租金收支方式

  传统的直管公房租金管理模式为市房管处自收自支,这种方式有3个弊端。对于租金的收缴与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直管公房的维护、维修资金也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不利于单位廉政建设。《办法》规定,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取由市房管处统一负责,全额上缴市财政。市房管处收取租金应当开具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保证每一分钱的租金都能进入国库。《办法》还强调,直管公房租赁和处置收入,优先保障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为直管公房的维修养护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证。

  明确了直管公房出售审批程序

  《办法》对直管公房出售做出了严格规定,直管公房出售计划应当报市政府批准。住宅直管公房只能向符合条件的现承租户出售,出售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申购人的相关情况要在房屋所在地公示。非住宅直管公房出售,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这样就保证了公房出售规范有序,彻底解决了以往直管公房出售随意性问题,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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