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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阶梯价格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2-24 10:30: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2月24日讯 (记者 王晓青) 近日,威海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2月起,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后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由按月计算改为按年度计算。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

  此次完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仍维持现行价格1.70元不变,按照国家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要求和规定的最低标准,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0.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合计影响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提高0.20元,即由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3.05元。完善后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由按月计算改为按年度计算。

  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05元,其中基本水价1.7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0元,其中基本水价2.65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为6.45元,其中基本水价5.1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另外,非居民用水也保持基本水价不变,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0.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合计影响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提高0.35元,即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4.05元,其中基本水价2.1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公用事业附加0.15元;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5元调整为7.20元,其中基本水价5.0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公用事业附加0.40元。

  此次在保持现行天然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按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784立方米,各阶梯价格不变。

  同时,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综合水价按每立方米3.25元执行,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3.15元执行。二是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据了解,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并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是国家政策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很多城市已经实施,省内其他地市也已经或正在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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