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牵出两纠纷 法官“一揽子”解纷显温情

2024-08-06 16:27:00 来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作者: 杨栋博

  近日,环翠区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将银行、借款人父母、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两起关联性纠纷合并处理。案件的顺利化解使银行快速拿回拖欠借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愿收回房屋,借款人父母继承剩余房款,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我们愿意替女儿还钱,但实在无履行能力。”2021年8月,小丽因购置房屋向某银行贷款,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小丽以所购房屋为银行提供抵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后小丽不幸去世,银行起诉要求小丽父母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保证责任。

  “法官,我们愿意替女儿还银行这笔钱,但实在是有心无力,您就依法判吧,等进入执行阶段房子被拍卖后,我们用执行款还债。”

  “法官,我公司可以承担保证责任,但希望不要走到执行程序,我公司打算另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回收房屋。”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指导法官侯雨昕通过审查卷宗证据,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基本了解案情。结合审判经验,她分析本案只要依法判决,案件后续可通过拍卖房屋解决纠纷。可判决虽容易,“一判了之”的后续影响却没有那么简单,先不说经历审判、执行两个程序要增加费用,单是房屋拍卖就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一旦房屋流拍还要降低拍卖价格,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再次流拍,银行还会面临接受房屋“以物抵债”无法变现的困境。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算提起新诉讼“收回”房屋,侯雨昕反复思考,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解决纠纷呢?

  “别等过段时间了,现在就一起解决了吧!”为实质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多案生”,侯雨昕决定将两起纠纷合并解决。在调解室中,她向当事人解释合并调解会节省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三方听后欣然接受。于是侯雨昕开始主持各方表达诉求,分析利益结合点,最终促进各方达成调解的整体方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除与借款人小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小丽父母配合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返还房款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银行用以清偿贷款,剩余部分支付给小丽父母。

  “方案是可行的,但需要先还清借款再解除备案手续,否则一旦房屋被卖,银行会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进而损害到银行权益。”银行提出调解要求。

  “我们要求先办理解除备案手续,一旦先行付款,对方若不配合我公司办理手续,我们将损失重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却有所顾虑。

  就履行先后顺序,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眼看调解陷入僵局。

  “谢谢法官一次性帮我们解决纠纷”“不然给房屋做个保全吧。”这个提议一经提出,就打动了各方。保全房屋确实是个好办法,不仅能降低房屋被处分的法律风险,消除银行顾虑,而且能促进方案达成,保障三方权益。于是侯雨昕就房屋保全在本案调解中的优势向借款人父母进行阐述,获得了他们的认可,随后她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大家就各履行环节的先后顺序进行协商。几经尝试,在侯雨昕的指导下,通过保全房屋、开发商分次返款、巧妙设置各环节履行时间间隔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现各方当事人均已履行完毕。

  “结案了事”容易,“案结事了”却不简单,法官通过“一揽子”化解纠纷,不仅做到了实质性解决争议,而且降低了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下一步,环翠区法院将继续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做深做实能动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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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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