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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成
随着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两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涉企案件,在环翠区法院两名法官合作努力下成功调解,在依法保障债权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留给负债企业缓冲时间融资发展,实现共赢。
涉诉企业无争议,案结为何如此“难”?
不久前,环翠区法院方燕法官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某物流公司因股权转让事宜提起诉讼,要求某货运代理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律师费等1300余万元,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面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所主张的相关事实及各项证据,两被告均无异议,某科技公司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某货运代理公司认可债务数额,但同时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我公司与原告合作多年,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如今拖欠转让款确实是迫不得已。但现在公司正与部分意向公司积极洽谈寻求融资,一旦公司融资成功,经营状况改善,很快就可以偿还债务。”该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表示。
虽然涉诉企业对案件事实都没有争议,但被告货运代理公司的话,仍让方燕感觉到,想要有效保障双方权益,远不是“一判了之”这么简单。货运代理公司经营出现状况,案件极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物流公司即使拿到判决或许也无法快速兑现权益;另一方面,货运代理公司财产被执行,也将影响正常融资,不利于其后续发展,且由于涉案款项较大,货运代理公司有可能因此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基于多种因素考虑,方燕没有选择当庭宣判,而是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
还有另案?解纷再遇挑战
“法官,我们公司还有一个案件与本案有一定关联性,目前正在羊亭法庭审理中,您看是否能一并解决?”
开庭后,方燕不断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货运代理公司的融资进展情况,寻找双方调解的可行性方案。在一次与货运代理公司代理人的通话中得知了这一情况,方燕马上联系另案承办法官林蓉蓉。两人经沟通发现,两起案件当事人相关联,庭审中,两案被告对原告诉求都予以认可,只碍于资金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作为两案共同被告的货运代理公司,同样也表达了公司正在融资,希望减免违约金、宽限支付期限的意愿。两案的当事人也表示双方一直在协商所有纠纷的打包处理方案。
基于以上情况,两名法官开始研究两案的共同化解方案。由于被告不完全相同,合并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若分别判决,存在双方初步的调解意见中所涉及的抵押财产以及股权质押相同且无法分割的情况,一旦进入执行也会遇到一定的现实困难,无疑会增加各方当事人诉累。
如果将两案“打包”调解呢?对法官来说,此类事实相对清楚的案件,调解会比判决更费心、费力,但对涉诉企业来说,却更能保留各方的合作基础,促进各方长远发展。
法官合力调解共破难题
经过多次往来协调,各方当事人终于商定了基本调解思路,林蓉蓉也从羊亭法庭赶来,与方燕共同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对争议条款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双方就争议不断。
“我公司可以接受分期付款,但是必须为我们提供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保障债权。”物流公司表态。
“股权质押、动产抵押一旦登记,有可能影响我们公司的融资进度,而且我们公司的设备在租赁原告的厂房内,我们不可能私下处理,因此不同意对股权、设备进行质押、抵押。”货运代理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为难。
眼看调解要陷入僵局,两名法官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一方面以法释理劝说被告拿出诚意积极承担责任,提升原告对其偿还债务的信心;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劝说原告理解被告当前的艰难处境,给予被告一定宽限,适当减免违约金,共克时艰,赢得未来。
经过两名法官耐心调解,各方终于达成共识。被告公司同意提供股权质押、动产抵押担保,使原告方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原告公司接受分期付款、免除违约金并延后进行股权质押、财产抵押的登记时间,给予被告公司一定的融资时间,缓解被告公司所面临的现实困难。调解方案基本确定,两名法官趁热打铁,就两个案子分别逐项计算各诉讼请求金额及涉诉公司每月需分期付款的数额,要求当事人对24页担保动产清单中的设备名称、型号等仔细进行核对,并就可能面临的风险向双方进行释明,在双方均清楚确认各项调解意见后,再与当事人逐条确定调解协议内容,最终涉诉企业在两份调解笔录上确认签字。涉诉企业收到调解书后,分别送来两面锦旗,向两名法官表达感谢,为环翠区法院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的做法点赞。
涉企案件的妥善办理,关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下一步,环翠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回应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用司法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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