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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永生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文登区妇幼保健院建议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法一:医院窗口现场办理
1、新生儿父母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有效的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如证件过有效期或无磁,再或者证件不在身边,请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
2、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姓名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签发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欲变更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作为曾用名。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由新生儿父亲携带母亲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进行身份核验。
4、超过三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五楼 出生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方法二: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关注“爱山东”APP—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适用范围:通过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直报分娩信息的,且出生三个月内首次申请办理的,可线上办理。单亲、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出生后超过三个月的;补发、换发的;均不可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注意事项:
1、新生儿父母要认真阅读线上办理须知。
2、新生儿父母要熟知宝宝的性别、出生 年 月 日 时 分(24小时制)、出生孕周、身长、体重、接生者、产妇的住院病历号,一便核对。如果有误,可与产妇住院时,产房工作人员联系修改。
3、新生儿父母上传身份证照片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时,一定要清晰,不得模糊。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边框铺满手机屏幕,避免拍摄到以外的物体,且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新生儿母亲手签姓名时,要字迹规范,不得潦草。
温馨提示:新生儿落户前,请勿私自裁切副页,避免无法落户。终身妥善保管,不得塑封和私自涂改。
文登区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8367285 8355125
(通讯员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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