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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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一个倡导尊重劳动的节日。一直以来,文登区人民检察院关注和关心劳动者权益,积极践行“检护民生”活动,大力推进依法维权、源头维权、多元维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文登区人民检察院特推出“五一”劳动节普法短视频,本期主题为:工作过程中,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岗位?
检察官提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工作岗位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岗位,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就调整工作岗位形成书面一致意见,但劳动者按调岗决定履行超过一个月的,仍应认定该调岗系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当然,上述变更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如果调岗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那么上述调岗行为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通讯员 王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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