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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低保新政本月起实施 外来人口可申请低保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   2014-12-15 11:06:00   作者:

  本月起正式实施《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推动城乡低保在制度、管理、资金、标准、政策五个方面实现统筹和衔接。

  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山东省加快步伐。《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推动城乡低保在制度、管理、资金、标准、政策五个方面实现统筹和衔接。山东省明确提出,各地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要达到1.5:1以内;逐步打破户籍限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另外,低保对象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将被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避免养“懒汉”。

  外来人口可申请低保

  《办法》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就可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此外,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明确,低保标准将由省或设区的市级政府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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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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