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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对省直部门提22条财务管理意见要求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5-07-17 09:54:00   作者:

  大众网济南7月16日讯(记者 孙乘昀)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预算管理体系、公务支出、报销和审核管理等4个方面,对山东省省直部门提出了22条财务管理意见和要求。

  《通知》要求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项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提高预算刚性约束。并完善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在公务支出的计划和审批管理方面,不仅要求各部门编制会议、培训、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等支出年度计划,还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会议计划编制制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及公务活动经费管理制度等,即杜绝以训代会和其他借机延长会议时间情况发生,除特殊情况禁止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做到经费报销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等。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通知》还要求加快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突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财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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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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