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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车辆驾驶员要注意 新规管理更严格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2-12-25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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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威海12月25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见习记者 王晓青) 记者从威海市交管部门了解到,2013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大中型车辆的驾驶员(A类、B类驾驶证)的要求更加严格。
威海市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岗负责人周莉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同时,按照新规定,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以及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其降级规则为: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3、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1 、A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2、A3;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2、A3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3、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1、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M;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1、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M。
同时,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的规定以及实习期记满12分的处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其处罚规定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对于超员,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威海市车管所驾驶员管理岗负责人周莉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同时,按照新规定,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以及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其降级规则为: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3、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1 、A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2、A3;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2、A3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A3、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A3、B1、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1、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1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M;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1、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B2;降级前准驾车型为B2的,降级后准驾车型为C1、M。
同时,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的规定以及实习期记满12分的处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其处罚规定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对于超员,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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