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直接关系学生安全 校车管理不容忽视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2-12-27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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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威海12月27日讯 (通讯员 李世成 见习记者 王晓青) 校车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不仅要求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同时,校车的管理在安全运行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校车登记管理。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程序
威海市车管所查验股股长苗军表示,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许可程序如下图:

需要说明的是,在向政府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前,专用校车或者非专用校车均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核发机动车牌证。取得机动车牌证仅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幼儿或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3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
校车标牌的管理规定
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后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对于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记载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经政府批准后,到公安交管部门换领新的校车标牌。
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办理的手续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提醒的是,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也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交回校车标牌。另外,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报废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考虑到校车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运行,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管理。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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