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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交警一小时破“2.18”重大肇事逃逸案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2-21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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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威海2月21日讯 (通讯员 东方 永杰 见习记者 孙丽) 2月18日晚18时许,荣成市交通警察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石烟线成人中专附近路段发生一起恶性逃逸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不明车辆相撞,驾驶人伤情严重,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一面将情况向领导汇报,一面组织人员火速赶赴现场。经过随后赶到的医生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因伤情过重不治身亡。现场遗留有限的证据只有散落在地上的几块摩托车碎片,并无其他车辆遗留的碎片、痕迹。而报案人亦是事后途经此地后发现伤者,并没有直接目击事故过程。
  
  通过进一步勘查,民警初步确定逃逸车辆可能为拖拉机。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民警兵分三路,一组在现场继续勘查现场,一组沿肇事车辆可能的逃逸方向查找嫌疑车辆及可能的目击证人,设卡盘查可疑车辆。另外一组迅速调取逃逸车辆可能行经路段的监控卡点资料,同时指派四中队民警沿逃逸车辆可能的逃逸方向反方向查找,争取截住逃逸车辆。
  
  按照既定的侦查方案,寒风中的民警们没有丝毫懈怠,各司其职,争取尽快查获逃逸车辆。19时许,卡点民警盘查了一辆途经现场的小型拖拉机。细心的民警在车斗尾部发现了轻微的碰撞痕迹,经询问驾驶人肖某,该声称其驾车由大疃到龙须走亲戚,从行驶路线及时间推断,都不符合常理。而面对民警的盘查,他显得神情极不自然,支支吾吾,极力辩解。他的反常举动引起民警的注意,经进一步勘验,民警在车斗尾部发现了一摩托车碎片,经比对正是死者所驾摩托车遗留的。这辆小型拖拉机就是逃逸车辆。面对如此铁证,肖某一再声称其并不知情,但其反常的言行表明可能另有隐情。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肖永明终于如实供述了其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
  
  经查:肖某,男,55岁,荣成市大疃镇人。2013年02月18日晚18时10分许,驾驶一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沿石烟线由东西行,当行驶至不锈钢制品北道路处,与殷某骑二轮车相撞,发生事故后,肖某下车察看,但他没有及时抢救伤者并报警,而是选择驾车逃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终究难逃法律的追究。至此,“2.18”重大逃逸事故在荣成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的努力下用了不到1小时就得以成功告破。
  
  目前,肖某已被依法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刘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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