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邻里起纠纷只因盖平房 排除妨碍案被调解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4-19 15:01:00

    大众网威海4月19日讯 (通讯员 杨小静 记者 王晓青) 近日,记者从乳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盖平房引起的多年纠纷排除妨碍案件被成功调解,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
    1991年,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现有住房。张某与钟某系前后邻居,张某居前走南门,钟某居后走东门。推开张某的后窗就是钟某的院子。
    1988年,钟某建东平房,虽与前屋的后山墙之间留出滴水,但却将其后窗遮挡住,影响通风采光。张某购买房屋后为此事双方发生纠纷,张某要求撤除平房,钟某则认为自己建平房在先,张某买房在后,不同意撤除平房,由此20多年来双方之间纷争不断。期间,张某强行将平房与后山墙间的联接墙撤除,并将平房南侧东西两个角砸掉。钟某多次报警,张某则长年上访。
    2010年10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1991年购买他人的房屋,而被告建造平房的时间是1988年,被告在建造平房时已通过原房主同意,村委亦证实被告的建造行为符合村的规划,原告的请求理由不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乳山法院受理再审以后,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发现后屋平房确实影响前屋的通风采光,但所在的老房区又普遍存在这种建筑格局。再审认为,张某买房时,钟某已建好东平房。因张某购买的是现房,且张某是本村村民,应认定买房时对所购房屋的现状、布局及相邻权是清楚并认可的。现张某在买房近二十年以后,再以钟某的东平房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于情于法皆没有依据,原审判决正确。
    在研究案件时,合议庭考虑到,这个案件如果照此宣判,从法理上来讲是正确的,从审判的角度上看也是结案了,但实际情况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两家的矛盾。为了能真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又再次来到他们二人家中,找到村调解主任,共同做他们的调解工作。因纠纷时间长达几十年,双方积怨很深,两家见面就吵,调解未果。
    在这次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子女均在县城工作,遂电话通知双方的子女到庭,先做通他们的工作,然后让他们回去分头做其父母的工作。在第三次到他们家中进行调解时,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不再要求撤除平房并允许钟某将两家间的联接墙重新垒起来,钟某支付给张某500元,双方均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张某不再上访,钟某也到派出所撤回报警。

魏雪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