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1-5230055

投稿信箱:whdzw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人生迷失者的暗夜 引领心路的“夜明珠”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4-28 14:28:00

威海市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叶明珠

    大众网威海4月28日讯 (通讯员 夏旭东 记者 王晓青) 一扇冰冷的铁门隔断了高墙内外,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关押着些许被羁绊的人生。夜不能寐的看守,推心置腹的感化,耐心细致的沟通,这些构筑了一个看守民警工作的全部。叶明珠,作为威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女监区唯一的一个女管教民警,面对那些在人生道路上步入弯路的女在押人员,她传递给对方的是爱的正能量,她用真诚感化了每一个犯错的灵魂,她用真爱召唤着迷途回归的力量,她用科学的心理疏导,让那些沦为阶下囚的女在押人员感受到了生命存在的价值,为她们在人生迷失的暗夜点亮了一盏引路的“夜明珠”,为她们重新燃起了对美好明天的人生追求。
    “人就是要有不服输的精神!”1992年叶明珠从山东大学(威海)毕业后到威海边检站从事边防工作,当起了一个名符其实的边防女警官。2007年,这个拥有十五年军龄的边防警官转业到地方,她主动选择了威海看守所,做起了一名管教民警。工作岗位的变化、工作环境的巨大差异,艰苦单调的工作环境,监区内那种特有的异味,在押人员的那种敌对情绪,让这个一直生活在朝气蓬勃的军营中的女警官有点措手不及,甚至是有些茫然。但多年的军旅生涯造就的从不服输的性格让叶明珠没有怨天尤人,一切从零开始,她把对工作的热情、对警察职业的热爱全部转换成了实际行动,要把自己的监区“管好”、人员“管住”不出现任何问题,叶明珠开始了自己的监管工作。
    “低下身子,与在押人员平等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自然能碰撞出理解与信任的火花”这是叶明珠通过多年的工作总结出来的一句话。对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来说,她们从一个自由人被办案机关投入看守所羁押,这种失去自由的心理落差是大多数人最初无法承受的,同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大多数在押人员还会经历批捕、起诉、法庭审判等相关法律程序,每一次都会造成在押人员的情绪波动。而要克服这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敌对情绪就需要管教民警大量艰辛的付出,只有俯下身来去面对面的交流,面对面的沟通,用真诚叩开对方紧闭的心扉,才能用温暖弥漫与穿透冰冷。
    “在那种黑暗的时候她那双温暖的手给把我从死亡的想法中拉了回来,她关心爱护我们每一个人,从没有另眼看待我们”,刘某这样说道。刘某,今年已经五十八岁了,曾经是威海某家股份公司的财务经理,因为涉嫌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后被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目前已经羁押十个多月了。刘某说,刚被羁押到看守所的时候,那种由财务经理变成阶下囚的巨大心理落差让她无法承受,刚开始来的几天,每天都大呼小叫,歇斯底里式的折腾。刘某这种消极的抵抗态度令所有的看守民警都感到了头疼和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叶明珠从女性对家庭与对亲人的独特情感入手,不断用家庭式的关爱去感动对方,通过真诚的感情沟通终于打开了对方的心结。“她就是黑暗中的夜明珠,照亮我们每个人的心房”刘某说。
    每天,叶明珠进入监舍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观察每一个女在押人员的精神状态,从中去发现问题。小平曾是市区某家大酒店的经理,经营一家网上商店,然而年纪轻轻的她不但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还因涉嫌贩毒被办案机关抓获。一次巡查中,叶明珠发现小平心事重重,思想压力很大,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在真诚感召下,小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实的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所有的涉嫌犯罪的事实。“三八”妇女节这天,喝着叶明珠烧的姜汤,小平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喝着热热的姜汤,让我想起在失去自由,失去亲人关怀的人生低谷。然而,您的一个微笑,就让我看到了希望,判决前的提醒,判决后的安慰,动作不大,话语不多,仿佛让我看到了妈妈。像小时候妈妈牵着顽皮孩子的手,让想起我犯了错误仍不思悔改时您的那一句:还想让自己痛苦多久!让我顿悟。”
    叶明珠是威海市看守所惟一的一名女管教民警,担负着50余名女性在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任务。六年来,叶明珠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教育感化在押人员,先后深挖犯罪线索57条,协破各类案83起。先后管理教育女性在押人员1155人次,执行投牢任务22次,安全交付89名女性罪犯至监狱服刑,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孟某、朴某,释放人员张某等10多个曾经的在威海看守所关押的人员写来感谢信。叶明珠所负责的4个女子监室从未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不管是什么罪行、什么年龄的女在押人员,叶明珠都能够通过真诚、关爱,温暖、抚慰那些曾经扭曲的心灵,破解那些步入歧途的人生,让她们重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重新燃起对人生美好明天的希望。

魏雪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