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一车行存在火患 消防依法处罚5千元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05-09 21:53:00
大众网威海5月9日讯 (通讯员 姜婷 记者 王晓青 实习生 佳蕾) 为确保全市汽车销售行业消防安全,近日,威海市公安消防支队乳山大队执法人员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行业消防安全检查,筑牢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发现位于青山路一车行灭火器未进行年检,无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行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该单位迅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说明,如果在发生火灾后将对员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随后,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传唤该单位法人至消防大队接受处理。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已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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