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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乘客睡觉“顺”走电脑 被判刑六个月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0-08 21:14:00

    大众网威海10月8日讯 (通讯员 张慧帆 见习记者 黄琦) 刘某在火车上趁着乘客睡觉,将乘客放在行李架上价值8000余元的电脑包偷走。近日,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刘某以扒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5月,刘某因手头缺钱,打算到火车上“干点活儿”,4日凌晨他从安徽阜阳站翻墙进入站内,此时,威海至汉口的火车正在靠站,随后刘某上了车,上车没走几步就发现一处行李架上放着一个黑色的电脑包,刘某装作旁若无人地去摸电脑包,结果发现并没有乘客有所反应,当即拎包逃走。巧的是,正在睡觉的电脑包主人赵某此时醒了过来,发现电脑包丢失后立刻向乘警报案。随后,民警在站内的天桥上将刘某抓获,电脑包交还赵某。后刘某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

    庭审中,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护人就刘某的盗窃行为是否应定罪为扒窃起了异议。记者了解到,为打击犯罪,2011年新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行为入刑。而此前,扒窃根据盗窃数额多少量刑,1000元为定罪起点。因此,近年来,扒窃罪名的认定往往成为庭审中的重要争议焦点。

    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窃取的是行李架上的物品,不是赵某随身携带的,不应认定为扒窃,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应判处缓刑。法院审理认为,电脑包是赵某主动放在座位附近的行李架上,并未超出本人实际控制范围,属随身携带物品,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应认定为扒窃。考虑到刘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也已被追缴,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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