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0-11 15:09:00
大众网威海10月11日讯(通讯员 赵鑫 见习记者 厉宗辉) 10月10日,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威海市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的通知》,今后,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等,同时,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栏,公示房地产从业人员上岗证,所有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从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很多楼盘的销售方面不够规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在刚下发的《关于规范威海市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的通知》中,对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销售现场展示销售模型的公示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力求让消费者清楚明白知晓相关信息。公示期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
同时,《通知》中要求,商品房售楼处须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栏,公示房地产从业人员上岗证,所有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房地产销售,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滕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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