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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继续参保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1-28 13:23:00

    大众网威海11月28日讯 (通讯员 苗耔强 记者 王晓青)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威海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继续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威海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威海市城镇集体企业(包括街道、乡镇属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凡是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的曾在威海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威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以下简称补缴纳入)。符合条件的居民在12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劳保所办理后,将从次月起领取待遇。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本人1996年1月1日前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档案资料;申请人填写的《威海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在威海市以外城镇集体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据了解,补缴待遇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制定补缴办法和待遇标准,共分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一档标准,补缴额62130元,月养老金601元;二档标准,补缴额50350元,月养老金492元;三档标准,补缴额38560元,月养老金383元。其中,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000元。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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