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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第四期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申请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2-10 09:04:00

    大众网威海12月10日讯 (见习记者 张翊)威海市总工会第四期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开始申请,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可踊跃报名。
    据了解,此次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职工,每人一次性缴纳50元,即可享受补助一年期的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退休人员、长期离岗病休人员不得参与。
    医疗互助金申请标准为:参加互助工程的职工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即总医药费用扣除全额自费、部分自负部分),扣除住院起付线(即过桥费)后,达到10000元(含10000元)的,即给予理赔。具体理赔标准为:起付线(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三级医院为900元)至4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按照80%比例报销;4万元(含)至24万元的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9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一个互助期内,职工单次住院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不足1万元的,若多次住院,不分病种和住院间隔时间,可将住院费用累加,达到标准即可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限额。已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来威工作人员,参加该工程,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按威海市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后执行赔付。
    此外,申请人如有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90日后提出的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工伤、职业病、生育产生的费用;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等行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金补助;以上现象和行为,一律不给予互助金补助。
相关链接:
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实施办法

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团体申请表

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人员手册

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互助补充保险金申请审核表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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