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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路段无监控 家属重金寻找目击证人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3-12-10 15:13:00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10/ArticelW04002FM.htm      吕修全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吕修全) 11月17日,江家寨立交桥一桥洞路上发生一起事故,因事发路段无监控,事故双方各执一词,交警一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9日,伤者家属诉诸本报热线,希望找到目击证人,定有重谢。 
家属回忆,11月17日傍晚5点,50岁的宋女士和工友下班,工友骑自行车载着宋女士回家。二人沿青岛南路向南行至温泉路交汇处一桥洞时,一辆三轮摩托车自东闯红灯驶来,撞上自行车。宋女士当场摔倒、头部着地,腿部划伤,工友伤无大碍。三轮摩托车司机是一名中老年男子,拉载3人。男子不断道歉,承诺对伤者负责并支付在海大医院的检查费500元。宋女士后转入市立医院,经查,枕骨处骨裂,脑部摔伤。住院期间,三轮车司机曾到院看望一次但没有支付医疗费。宋女士住院治疗10余天,花费14000元。  宋女士家人赶到现场,拨打了120、110。海大医院急诊救护车到场将伤者救起。交警五大队民警到场勘查,但在后期处理中,三轮车司机矢口否认撞上自行车,主张自己对事故没有任何责任。伤者宋女士一方坚持是三轮车闯红灯撞上自行车。因事发路段无监控,民警一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9日下午,记者联系三轮车司机的儿媳姜女士,事发时她坐在三轮车上。姜女士坚持三轮车没有撞自行车,是自行车“自己紧急刹车,后座上的人晃下来的”。  伤者宋女士的家属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寻找经过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证人证言也可证明两车相撞事实。若有市民目击该起事故,可拨打伤者家属于女士电话13561810365,于女士将重谢。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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