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检察院“阳光公诉” 检务公开有保障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3-12-30 16:35:00
大众网威海12月30日讯 (通讯员 彭燕 董卫建 杜青芸 见习记者 黄琦) 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公诉科打造“阳光公诉”工程,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切实做到检务公开,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据了解,环翠区检察院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廉洁,扎实推进“阳光执法”活动,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环翠区检察院把干警的照片制作成卡片,注明姓名、职务,张贴在一楼大厅的墙壁上,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牌”是审查起诉的办案流程公示牌,保证公诉工作各个环节能够在群众的监督下依法、高效运行。同时为律师设立“专文专日专室”以保障律师权利。“专文”即制定《律师阅卷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律师阅卷的范围。“专日”即将每周五设定为“律师阅卷日”,并指定内勤专人接待。“专室”即设立律师会见室,专门用于接待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使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能够与辩护人进行沟通,及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保证案件质量。
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环翠区检察院通过“圆桌交谈”的方式,将伤害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将适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法律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将矛盾纠纷在审查起诉阶段化解,有效防止信访风险发生。
针对基层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环翠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派专人担任城里中学、鲸园小学等辖区4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并在古寨中学设置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阳光检察进校园”、“阳光检察进企业”,“阳光检察进农村”的活动。环翠区检察院为农村干部举办职务犯罪讲座、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农村群众法制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针对经济类案件案情复杂,证据把握难这一特点,环翠区检察院公诉科成立经济类案件办案小组,深入涉案企业内部调查取证,确保此类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今年以来,环翠区检察院通过查办案件为威海市重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为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环翠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一方面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每一起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冤案、错案的可能。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区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原因,对症下药。此外判决后坚持跟踪调查走访,会同公安机关、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判决后跟踪调查走访,对发现有再犯苗头的案件,及时约谈,做思想工作,或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促使其真正回归社会。2012年以来,环翠区检察院共受理公诉案件786起959人 ,认罪率达到100%,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环翠区检察院公诉科要求干警坚持“有人必接、有问必答、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对所有来访的人,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联,干警们都要坚持文明、礼貌、热情、依法,做到“笑脸相迎,起身招呼、热情办事”。同时,教育干警树立“假如自己或亲人是来访人,应该怎么办”的换位思考理念,让公诉干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自2012年以来,在“阳光服务”理念的指导下,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公诉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实现“零上访”。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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