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度节日勿忘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规定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1-08 14:46:00
大众网威海1月8日讯 (通讯员 马骏 记者 王晓青)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市民在欢度节日的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目前,威海市公安局已经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威海市公安局制定并下发了《威海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全市民爆工作管理会议,对今年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不发生问题。
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加了解燃放规定,自觉抵制、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圣诞、元旦等节日,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上门宣讲、媒体宣传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告知活动,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威海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条款摘录下来,制作成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明白纸、宣传册,深入社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单位,宾馆酒店、庆典公司等开展宣传活动,并同相关单位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12月份以来,各级治安部门共检查、走访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单位,宾馆酒店、婚庆礼仪公司等单位346家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份,确保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深入人心。
同时,威海市公安局进行严打严查,一方面,组织各级治安部门认真开展收缴行动。对辖区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地排查收缴,及时获取、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将辖区内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乡镇以及周边地区,以往发生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的地区,易发生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沿海渔业公司、养殖场,可能被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城乡闲置场院、库房、砖瓦窑、出租房屋、住宅等作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力量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确保排查一片,放心一片。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收缴烟花139箱,爆竹90万头。另一方面,采取监控巡逻和上路巡查等不同方式,对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社区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管控,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12起,制止违规燃放28起,有力的维护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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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威海市政府颁布了《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禁放地点、违规燃放的处罚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市区其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违法违规携带、邮寄、托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受到以下处罚: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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