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之名诈骗 已婚假“教授”被判四年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1-13 14:18:00
大众网威海1月13日讯 (通讯员 马丽娜 黄静 见习记者 黄琦) 隐瞒婚姻状况、假冒大学教授与人谈情说爱,并在此过程中骗取钱财。近日,威海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汪某诈骗款项11余万元,返还被害人尹某。
2011年3月,汪某与尹某在网上相识,汪某隐瞒未离婚的情况,虚构某大学教授的身份与尹某交往,并多次谈婚论嫁。随后的三个月里,汪某以作生意等理由向尹某借钱,先后骗取尹某人民币12余万元。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不承认其隐瞒未离婚情况、虚构大学教授身份的事实,并谎称借钱是为了还其为前妻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所欠的高利贷以及他个人信用卡透支的钱,但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汪某尚未离婚,其所称的大学查无此人,经济适用房也是其妻个人购买。
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隐瞒未离婚的情况、虚构身份与尹某交往,并虚构作生意等理由向尹某借钱,客观方面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具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故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进取诈骗的款项11余万元,返还被害人尹某。
2011年3月,汪某与尹某在网上相识,汪某隐瞒未离婚的情况,虚构某大学教授的身份与尹某交往,并多次谈婚论嫁。随后的三个月里,汪某以作生意等理由向尹某借钱,先后骗取尹某人民币12余万元。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不承认其隐瞒未离婚情况、虚构大学教授身份的事实,并谎称借钱是为了还其为前妻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所欠的高利贷以及他个人信用卡透支的钱,但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汪某尚未离婚,其所称的大学查无此人,经济适用房也是其妻个人购买。
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隐瞒未离婚的情况、虚构身份与尹某交往,并虚构作生意等理由向尹某借钱,客观方面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具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故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进取诈骗的款项11余万元,返还被害人尹某。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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