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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安整治公共秩序 保障春节期间安全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1-22 18:13:00

    大众网威海1月22日讯 (通讯员 周艳冰 记者 王晓青) 为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22日,威海市公安局召开节前公共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以及特巡警支队四个部门分别针对春节期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对外发布。
  消防官兵节日期间将24小时坚守岗位
  节日期间,消防官兵将24小时坚守岗位,实行二级战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警处置。同时结合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工作,消防支队将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排查节日期间大型商场、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全市营造良好节日消防安全氛围。
  “清剿火患”是今冬明春的一项重点工作,消防部门将对全市社会单位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单位存在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集中摸排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彻底查清非法违法建筑底数。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推动火灾隐患大整改;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将抄送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交警支队部署开展春运前后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2013年12月15日,交警部门在全市启动了“全覆盖、零容忍”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雷霆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周边区域的事故多发路段,摩托车、客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肇事频率较高的车型和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员超速、醉酒驾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行高密度布警、高频率查纠、高效能管理。目前已连续开展6次全市集中夜查行动和8次交叉执法行动,查纠涉牌涉证765起,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520起,酒后驾驶16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67起。
  在春运期间,交警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春运安全。1月10日,全市启动省市两级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重点车辆逢疑必查,并建立电子台账,及时消除超员、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违法行为。1月16日,春运开始,交警部门对过往客车、旅游包车、中重型货车进行安全检查,严查客货车准驾不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保障春运道路安全,交警支队还联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市区范围客运车辆、驾驶人春运资格进行检查,其中,34名驾驶人未取得春运驾驶人资质。
  此外,交警支队还利用“威海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春运的相关信息、路况及安全提示,利用短信发送平台,每天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以农村群众赶大集为契机,结合近期的典型事故案例,向群众讲解春运出行的注意事项,并将《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发放到群众手中。针对1月31日零时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交警支队将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发布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及节日期间主要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和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过度集中。
  燃放烟花爆竹需遵守规定

    2013年1月30日《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的要求,市区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以及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居民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若违法违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即将临近,为避免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威海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围绕元旦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今年一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检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经营网点548家次,发现整改隐患15处,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13起,收缴非法烟花1106箱,爆竹236万头。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合法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及防伪标识,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在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车辆和承运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春节期间,便衣民警继续坚守岗位守护市民安全
  2013年8月26日,威海市公安局重点场所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组建后,对涉案价值不大、但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是公交车线、商场超市、中心繁华路段、公园旅游景点、早市夜市近郊集市等场所的扒盗侵财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四个多月的时间以来,经过专项办及其他公安部门的打击治理,市内三区扒盗侵财犯罪案件发案率全面大幅下降,经对警情发案统计,2013年9月份以来扒盗侵财犯罪案件发案率较2012年同期,总体水平下降70%以上,其中公交车线发案下降74%,商场超市下降72%,繁华路段下降77%,盗窃车内财物下降55.7%,购物场所溜门盗窃下降75%。
  为保障市民能够在节假日期间安心乘车、放心购物、舒心过年,专项办全体民警在春节期间将继续坚守岗位,商场超市、公交车线、繁华路段,依然会有便衣民警在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打击扒盗侵财犯罪工作,真正维护好群众财产利益,保护好群众口袋的安全。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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